闽全科[2015]3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博彩论坛公共卫生学院、各有关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2013~2015年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方案》(闽卫科教〔2013〕89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做好2015年福建省全科医生(西医类别)转岗培训学员安排的通知》(闽全科〔2015〕2号)文件中第四条保障措施第三款更正为“财政按照每人450元、3050元、500元标准分别对理论培训单位、临床实践和基层实践培训基地给予补助,统筹用于购买教具、教材、理论考试、师资带教补贴等教学支出。按照每人6000元的标准对培训学员给予生活补助。延长培训及由于个人原因终止培训后再次进入培训均不再享受财政补助。”。
特此通知
福建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